由勞務派遣單位(用人單位)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,將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(接受服務方)工作,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監督管理下提供勞動,以規范三方在派遣期間的權利和義務,勞務派遣單位從用工單位收取服務費用。
其核心特點在于 “雇傭與使用分離”:勞動者隸屬于勞務派遣單位,但實際為用工單位服務。這種模式廣泛應用于臨時性、輔助性或替代性崗位。
勞務派遣的優勢:
對用工單位:降低招聘、管理、社保繳納等成本,簡化人員招聘、入離職辦理、薪酬發放、社保繳納等工作流程,以及減少勞動糾紛風險。
對勞動者:增加就業渠道,部分崗位可提供短期過渡或積累工作經驗的機會